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哪些屬于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
問:哪些屬于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
答: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提示: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相關練習題:
1、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3月5日陳某正式上班,4月1日過了試用期,4月15日領取工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與陳某建立勞動關系的起始時間為()。
A.3月1日
B.3月5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答案】B
【解析】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3月5日)建立。
2、張某2010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資。至年底公司尚未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關于公司與張某之間勞動關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不存在勞動關系
B.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公司應與張某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支付工資補償
D.張某可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應支付經(jīng)濟補償
【答案】CD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