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處于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下第六章第三節(jié),歷年真題涉及到2013單選納稅人;2010單選、2011單選和多選、2012單選和多選。
  契稅的概述
  1.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承受”(獲得)“土地、房屋權屬”(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3.計稅依據(jù)
 ?。?)只有一個價格的情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無價格的情況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有兩個價格的情況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或者其他經(jīng)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補交契稅的情況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chǎn)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jù)。
  4.稅收減免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9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