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范圍指的是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范圍指的是什么?
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范圍:
1、行政立法權
行政主體制定和發(fā)布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權力,并不是所有行政主體都享有行政立法權。
2、行政解釋權
行政主體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未明確規(guī)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說明和補充的權力(行政立法權的補充)。
3、行政決定權
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中的具體事宜的處理權,如: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以及一定條件下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權力。
4、行政許可權
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法定許可職權范圍內,以書面證照或者其他方式允許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力(行政許可系依申請作出)。
5、行政命令權
行政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要求相對人必須服從的權力,如:行政機關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6、行政執(zhí)行權
行政主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或者有關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轄范圍內具體執(zhí)行行政事務的權力(未經法律規(guī)范允許或者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執(zhí)行權不得行使)。
7、行政監(jiān)督檢查權
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權力,如: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等。
8、行政強制權
行政主體對相對人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強制執(zhí)行行為的權力,包括: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權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
9、行政處罰權
行政主體對其所轄范圍內的行政相對人違反有關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義務的行為),依法實施懲戒的權力。
10、行政司法權
行政主體作為第三方,在法定范圍內對一定的行政糾紛和民事糾紛進行準司法性裁判處理的權力,包括:行政調解權、行政仲裁權、行政裁決權和行政復議處理權等(本質上仍為行政活動而非司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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