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所得的一般征稅原則是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受雇所得的一般征稅原則是什么呢?
受雇所得的一般征稅原則是應在締約國一方居民個人從事受雇活動的所在國(地區(qū))征稅。(來源國擁有優(yōu)先征稅權)
受雇所得要在來源國(即勞務發(fā)生國)獲得免稅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反之,只要有一個條件未符合,就構成在來源國的納稅義務。(來源國應給予免稅,居民國獨占征稅權)
這三個條件是:
(1)居民個人在有關歷年中或會計(財政、納稅)年度中或任何12個月(任何365天)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停留連續(xù)或累計不超過183天;
(2)該項報酬由并非該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雇主支付;
(3)該項報酬不是由雇主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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