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基本要求是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基本要求是什么
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基本要求是受托的稅務司法鑒定業(yè)務完成后,稅務師事務所和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guī)定的文本格式制作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
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說明:
(1)鑒定人應當根據委托方提供的鑒定材料是否達到完整、真實、充分的要求,對鑒定意見進行說明。
(2)鑒定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可以作出鑒定意見但存在限定條件或其他需說明問題的,鑒定人應當在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明確可能存在的問題。
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不應包含的內容:
(1)超出稅務司法鑒定范圍的結論或意見,如: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判斷、對財務憑證內容真實性的識別、對財務會計資料證據中的形象痕跡的識別、對交易事項主觀動機的推斷等。
(2)鑒定人未取得相應證據而主觀臆斷事實。
(3)超出本次鑒定委托事項的結論或意見。
(4)其他不應確認的內容。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稅務師考試相關知識點的解讀和難度解析可以關注高度教育稅務師考試輔導欄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