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據(jù)《*6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底以前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八批)的決定》(法釋[2012]13號),本文件自2012.09.29日起廢止。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9月2日川法民(1977)字第104號《關于向芝宇與其同父母妹妹王明文(即向明文)結婚如何處理的請示報告》閱悉。
  向芝宇與其同父母妹妹王明文結婚是違反婚姻法的。經(jīng)研究,同意你院“在提高當事人法制觀念和思想認識的基礎上,依法解除其婚姻關系,并妥善解決其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的意見。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