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非京籍畢業(yè)生梁某,通過應聘的學校獲得了北京市戶口,但在工作一年后,他就離職。學校要求他支付違約金和人才引進費。
 
但是,梁某認為他是應屆畢業(yè)生,不同于一般從外省市引進的特級和骨干教師等人才引進,不屬于條款約定的人才引進人員。最后,通州法院透露,這起人事爭議案已經(jīng)審結,法院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
 
對于法院的判決結果,網(wǎng)友們紛紛表示:
@頭像有了就差個昵稱了:罰款多少不重要,把戶口遷回原籍就行了。
@王翀_翀:31萬買北京戶口,不虧!
@井井的灑灑:要怪就怪為什么要讓北京戶口特殊化事業(yè)單位工資低,拿戶口吸引人才本身就是畸形的。
@榴蓮牛奶zZ:當了一年老師,受不了,就離職。有什么關系。
@阿OwO淼:這人是自行離職,另行就業(yè),沒有提前告知單位,不是正常離職流程。占用單位編制,給單位帶來損失。單位有權起訴要求賠償。學校編制有名額,他走是走了,缺口招只能下一年按編制名額招。這和戶口沒關系。這人略法盲,做事還不地道。
@XiXiaoxin襲小馨:人家可能是真的覺得不合適才辭職呢
對于此事,你覺得賠償31萬合理嗎,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