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安慶稅務會計知識點相關內容新準則政府補助的處理的不同總結如下:
  根據新準則的實施情況和發(fā)展過程中的問題,財政部經過補充修改對原《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06)》修訂頒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08)》。對比新舊講解對其修訂的主要內容參照同行解讀進行梳理。
  1、對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06)》規(guī)定明確有:“企業(yè)在日?;顒又邪凑展潭ǖ亩~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確認為營業(yè)外收入。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對以上的表述,《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08)》修訂為“企業(yè)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確認為營業(yè)外收入。否則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兩者之間并無原則區(qū)別,只不過是將除“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之外,都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2、對于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要求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對于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08)》的講解增加了“為了避免財務報表產生誤導,對于不能合理確定價值的政府補助,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該政府補助性質、范圍和期限。”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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