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tǒng)分攤。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定義
其中,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累計金額。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二、固定資產折舊范圍
1.空間范圍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yè)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guī)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處于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工程預算、工程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照暫估價值確認為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2.時間范圍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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