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試考點解讀:*5誠信的含義
在AFP保險發(fā)展過程中有一些逐漸形成并被人們公認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作為人們進行AFP保險活動的準則,始終貫穿于整個保險業(yè)務。堅持這些基本原則有利于維護AFP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fā)揮AFP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們的生活安定、社會進步。*5誠信原則就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則之一。
在AFP保險活動中,最早規(guī)定*5誠信原則并以法律的形式出現(xiàn),是英國1906年海上AFP保險法作的規(guī)定:“海上AFP保險是建立在*5誠信驗資的基礎上的AFP保險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這一原則,他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我國《AFP保險法》第四條規(guī)定:“從事AFP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信原則一般是指誠實可靠、堅守信譽,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不得隱瞞和欺騙,同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應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誠信原則是世界各國立法對民事、商務活動的基本要求,是訂立各種經(jīng)濟合同的基礎。
在AFP保險合同關系中,對當事人的要求比一般的民事活動更為嚴格,要求當事人具有*5誠信。*5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要向對方充分而準確地告知有關AFP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的虛偽、欺騙和隱瞞行為。
重要辜實一般是指對AFP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種條件承保起影響作用的事實,它影響AFP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確定收取AFP保險費的數(shù)額。如有關投保人和被AFP保險人的詳細情況,以及以往AFP保險標的的詳細情況、危險因素及變化情況,以往的損失賠付情況,以及以往遭到其他AFP保險人拒絕承保的事實等。
因此,*5誠信原則可表述為:AFP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AFP保險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影響對方做出是否締約及締約條件的全部實質性的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的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以此為理由宣布合同無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約定義務和責任,甚至對因此而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