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出票必須記載事項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缺失導致票據無效)和??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缺失可依法推定)。例如,某建筑公司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時未記載“無條件支付的委托”,該匯票因形式要件缺失而無效。掌握這些規(guī)則是考生應對案例分析題和選擇題的關鍵。

1.??匯票:7項法定核心要素??
根據《票據法》第二十二條,匯票必須記載以下事項:
??票據類型??:標明“匯票”字樣(如“銀行承兌匯票”);
??支付條件??: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如“見票即付”);
??金額規(guī)范??:確定的金額,中文大寫與數碼一致(如“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
??付款人名稱??:明確付款主體(如“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
??收款人名稱??:全稱完整且不可簡寫(如“北京華夏科技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規(guī)范格式(如“2025年5月29日”);
??出票人簽章??:企業(yè)需公章+法人章,個人需簽名,與預留印鑒一致。
??實務案例??:某科技公司開立匯票時因金額大寫誤寫為“壹拾萬元”(實際為100萬元),銀行以“金額不一致”為由拒付,票據無效。
2.??本票:6項核心內容??
根據《票據法》第七十五條,本票需記載:
票據類型(“本票”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如“本票到期日無條件支付”);
確定金額;
收款人名稱;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特殊規(guī)則??:本票無需記載付款人名稱,因出票人即付款人。例如,某銀行開立本票時未填寫付款人名稱,仍有效。
3.??支票:6項必備要素??
根據《票據法》第八十四條,支票必須記載:
票據類型(“支票”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確定金額(可授權補記);
付款人名稱(銀行或金融機構);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例外規(guī)則??:支票的收款人名稱可授權補記。例如,某食品企業(yè)開立支票時未填寫收款人,由供應商補記后生效。
法律后果與實務操作要點
1.??票據無效的法定情形??
??形式要件缺失??:如匯票未記載付款人名稱;
??金額瑕疵??:中文大寫與數碼不一致(如“壹佰萬元”對應“¥500,000”);
??簽章無效??:使用合同章代替財務專用章。
??案例??:某企業(yè)因出票日期涂改(“5月”改為“6月”),票據被法院判定無效,持票人無法主張付款請求權。
2.??時效與補救措施??
??補救規(guī)則??:若金額或收款人名稱未記載,持票人可協(xié)商補記(支票)或重新出票(匯票、本票);
??時效限制??: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出票后10日,逾期付款人可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