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jù)追索金額是指持票人行使追索權(quán)時,依法可向票據(jù)債務(wù)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主張的款項總和,包括票面金額、法定利息及追索費用三部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第七十條,該金額具有法定性,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增減。例如,甲公司持100萬元匯票被拒付后追索,可要求乙公司(前手)支付:??100萬元本金+5%逾期利息(90天)+2000元拒付公證費??,合計約101.25萬元。這一規(guī)則是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考試的核心考點。
票據(jù)追索金額包括哪些  票據(jù)本金:追索金額的核心構(gòu)成
  1.??法律定義:被拒付的票面金額??
  ??絕對法定性??:依據(jù)《票據(jù)法》,追索金額必須以??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為基數(shù)??,即票據(jù)上記載的確定數(shù)額(如100萬元),持票人不得主張高于票面金額的本金。
  ??抗辯限制??:票據(jù)債務(wù)人不得以“與持票人前手存在糾紛”為由拒付本金(《票據(jù)糾紛若干規(guī)定》第十四條),例如乙公司不得因與甲公司存在合同糾紛而拒付丙公司(持票人)的票款。
  ??案例??:
  上海某公司持50萬元匯票被拒付,法院判決背書人全額支付50萬元本金,雖其辯稱“已部分供貨”,但因票據(jù)無因性抗辯無效。
  法定利息:時間與利率的雙重規(guī)則
  1.??利息起算點:兩類法定情形??
  ??到期日??:適用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如匯票載明“2025年6月1日付款”,則自6月1日起算利息);
  ??提示付款日??:適用于見票即付匯票或承兌匯票(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被拒之日)。
  2.??利率標準:LPR替代舊規(guī)??
  ??法律依據(jù)??:《票據(jù)法》明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但2019年8月20日起,央行取消貸款基準利率,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zhí)行。
  ??計算示例??:
  若2025年1月1日被拒付50萬元匯票,LPR為3.85%,逾期30天清償:
  ??利息=500,000×3.85%×30/360≈1,604元??。
  追索費用:法定范圍與常見誤區(qū)
  1.??可主張費用:兩類必要支出??
  ??拒絕證明費用??:銀行《拒絕付款理由書》工本費、公證機構(gòu)拒付證明費(如500元);
  ??通知費用??:向前手郵寄追索函的郵費、快遞費(需留存憑證)。
  2.??不可主張費用:三類常見誤區(qū)??
  ??訴訟費/律師費??:不屬于票據(jù)法定義的“追索費用”,需另案主張;
  ??間接損失??:如持票人因資金鏈斷裂導致的經(jīng)營損失;
  ??超額差旅費??:僅限“為取得拒付證明”的必要差旅,非追索全程費用。
  ??案例??:
  廣州公司追索時主張10萬元律師費,法院以“超出法定范圍”駁回,僅支持公證費800元及郵費50元。